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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问题

 09-17 13:41  悬赏 20  发布者:chaih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6)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可不可以签订合同使我和这公司的财务贷款和管理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如果出现问题也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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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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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7日 14时39分
你与朋友签订的协议只是对内有效,也即只能约束你和你朋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

罗律师你好,您的回答很专业,就是我有点没明白,比如说我们签订了协议,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与我无关,要是后来公司出现问题比如像债务问题,我需要承担责任么?

回答:

你好,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出现债务问题,也应该是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额承担责任。但你说的这个公司是由你朋友出资,只是以你的名义注册,所以不存在由你担责的情况。
但是,如果你朋友出资不实,你就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罗律师,回答很细心,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3:47
你是负责的
回复时间: 2013-09-17 13:51
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是要负责的,这种协议无法律效力,因此你必须慎重。
回复时间: 2013-09-17 13:53
你是公司实名股东,可以签订协议注明他是隐名股东的,一切规定权利义务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9-17 14:08
你是公司实名股东,可以签订协议注明他是隐名股东的,一切规定权利义务和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9-17 14:41
真的会出现特定问题,签了协议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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