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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被要求与女方父母一起生活,起诉离婚

江苏-扬州 09-18 11:15  悬赏 0  发布者:oblack 给我留言  回答:(4)
目前有小孩1岁多,因女方怀孕与哺乳期间,需要额外照顾,一直女方父母家生活,完成哺乳期后,要求男方一直随其父母生活,现男方要求不随其父母生活,女方不同意,后经多方商榷,未果,后男女方分居,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扬州地区,关于离婚的律师费用是多少,无共同房产(男方父母出资购买),1岁多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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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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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9 08:2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9-18 11:17
夫妻是否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准,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追问:

谢谢 吴律师
女方强烈要求与其父母生活 不改变其想法

回复时间: 2013-09-18 12:07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追问: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9-18 12:25
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律师费的问题,由你和律师之间协商,按照司法厅的标准确定。
追问:

请问 二次审理 南京的一般 无房产和财产的 律师费用范围是多少 谢谢

回答:

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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