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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屋纠纷

山西-太原 09-18 12:29  悬赏 0  发布者:44275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原有住宅被开发商所征用,双方在2009年签订《协议》,按照所签订的协议由开发商提供80平米左右的高层,将原来房产置换为30平米,按照合同规定(超面积部分40平米以内按每平米3000元计算;超面积部分40平米以外按每平米3800元计算),但是开放商以交房面积超出80平米部分按今年市场价5800元计算。2013年交房时,房屋买卖的图纸面积为97.6平方,现在开发商说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03平方,并且要求拆迁户交房费用为103-30=73为超面积部分,计算房屋所交金额时为{,40-30=10,10*3000=30000,40*3800=152000,(103-80)*5800=133400,开放商计算交房时的金额为315400,但是但是我们认为房屋的实际交房所付金额应该为{40*3000=120000,10*3800=38000,(97.6-80)*3800=66880}实际应交费用为224880.像我们这样的拆迁户还有十几家,我们的费用按什么计算?还有我们怎么样来维权,实际面积超出的部分应该怎么算?实际超出面积是103-97.6还是103-80?还有在支付过渡费时超出规定期限的费用是2被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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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8 23:18
应该看拆迁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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