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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注明金额

北京 09-20 13:26  悬赏 0  发布者:tiansh……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我旅行社确实在某餐厅长期旅游团用餐.对方提供法院证据只有我们的人数,签单上并没有注明金额.对方起诉时把餐标提高,并没有出示我们签订的餐标合同,请问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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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0 13:34
您好,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9-20 14:13
具体要看证据情况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9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0 14:16
证明有餐标合同,而且合同对对方手中
回复时间: 2013-09-20 13:44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回复时间: 2013-09-20 13:54
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举证证明你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9-20 13:56
这没有关系,可以对餐费标准进行鉴定,按照市场价格就行了。如果你们曾经支付过餐费,可以参照支付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9-20 14:26
你好,你们可以不认可对方餐标。积极应诉,建议带材料来律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9-20 14:28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回复时间: 2013-09-20 22:20
对方应当就其主张的餐费标准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22 11:05
未注明金额的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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