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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至外伤性鼓膜穿孔,鉴定所找出各种理由不给鉴定。。。

江苏-苏州 09-20 21:47  悬赏 0  发布者:hanson…… 给我留言  回答:(2)
9月2日,被人打成耳膜穿孔。当时报案了,是在娄葑派出所,我们要求马上做轻伤的司法鉴定。派出所办案民警回复说:苏大司法鉴定所规定15天后才能做鉴定。于是,我们就等到15天过后的早晨,也就是9月17日,找派所一起去做鉴定。到了鉴定所后,把鼓膜穿孔的影像材料给了法医(1张是9月2日当天的影像,还有1张是9月13日的)。当时,给我们做鉴定的A法医说可以定轻伤的。但是,经过那个办案民警的一句话的提醒,然后就没出结果。那个民警说:片子不是说要15天过后的才可以做鉴定吗?(你是法医,还是人家是法医啊?人家法医做事难道需要你来教吗?)我们当时非常气愤。就因为他一句话!后来那个法医考虑一下说:那你们还是现在再去拍一张吧。拍好了再拿来。我们当时就提出异议,13号跟16号的会有区别吗?当时说可以定了,现在又要强调一定要17日这天的影像才行, 我们没办法,只得再去医院做影像。我们去医院之前,民警和我们说做好了下午直接来法医鉴定这边。
    我们马上就去市立医院本部去重新做了一张影像。做好就回到鉴定所,这时法医们都不在,我们又等到下午1点,然后再找法医。前台的工作人员说上午那个A法医去上课了,今天不会再过来了,后来有个B法医看了我们的片子,说是他看不清楚片子,说我们的片子上没有孔,已经长好了,看不出来有孔。但是医院拍的片子上明显有个孔,医生也注明是外伤性耳膜穿孔。难道医院里的医生是说瞎话?还是法医的眼睛有问题?后来法医又看了下,说是有孔,是中耳炎引起的,OH!MY GOD!可真能瞎扯,我说你们可以去调病历,耳朵以前从来没有去医院看过,怎么会有中耳炎?之后,他就让我等一下,等了好久,又有另一名C法医带着几个像实习的来看材料,用仪器深到耳朵里看,大概有四五个人都看了,弄的当事人的耳朵很疼。刚看完,B法医就急着问他们:是不是一样?你们看的是不是一样?我不知道B法医问这句话的用意是什么?反正当时其他人没有正面回答他这个问题,接着C法医让我们过两月再来鉴定。当时就感觉法医说的话存在很多漏洞,是在找借口,就是不想给我们鉴定。他们不给做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就离开了。
    后来想想,我们又上楼找他们的副所长,他拿走了我们的影像说帮我们看看,我们在等待的期间,B法医说:你们怎么又回来了?我问我们的委托书在他那吗?他说在的。
    我们等了好久,等到他们快下班的时候,副所长说:你们的委托书不在这里,所以做不了鉴定。为什么早上的时候委托书在,刚才问B法医的时候也说在,怎么现在就不见了呢?既然不在,那之前那个法医为何和我们讲这么多借口来逃避鉴定,他明明可以直说委托书不在的。而且,说好了要我们下午去做的,为什么委托书会突然不见了呢?民警在我们去拍影像之前,也告诉我们,到时候拍好片子直接去鉴定就可以了。
     后来发生的这一切我心里就有个大大的问号了!这委托书究竟在哪?在我们去拍片子的这些时间里,那位民警和法医说了些什么,就不得而知了。接着那副所长说:因为是A法医接收的,只能找A法医鉴定,让我们第二天再去。既然谁接受谁鉴定,为何会有B法医对这次鉴定的结论是----已经长好了?为何会有C法医对此次鉴定的结论----就是让我们两月后鉴定。
 9月18日继续来到苏大法医鉴定,又是17日上午的A法医,说我们的几张检验不一致,无法对伤情做出判定,要让我们去上级部门鉴定。耳膜穿孔有影像为证,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A法医昨天说过可以定的,怎么今天又是另外一个态度了,而且还不承认说昨天说过可以定。
        苏大鉴定所建议我们去市局的司法鉴定所。下午,我们来到市局鉴定所,两名法医看了我们的影像,问民警要委托书,民警说:没带。当时听了他的回答我就很震惊,连老百姓都知道做伤情鉴定需要带委托书,难道那民警的业务素质差到这种程度吗?还是他故意这样做,目的是不让我们鉴定成功,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两个法医和民警说要商讨一下,不让我们进去。商讨完后告诉我们,无法做出判断,说:根据情况,不能确定是否是外伤性耳膜穿孔,理由是:在9月2日的那张片子上,看不出孔周围有血迹!但是,我也网上查了好多资料,血迹并不是鉴定穿孔的唯一鉴定标准。也有外伤性耳膜穿孔是不出血的。当时我们就提出了意见,但是,很无奈,他们说他们也无法做出判断。
        最后市局的那位法医让我们去:《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他说,目前苏州具有法律权威的2家鉴定所,谁都不敢做出鉴定结果,因为他们也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疑问:
 1,  轻伤鉴定耳膜穿孔,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事发15天后才可以去做鉴定?当天我们提出要求做鉴定,为什么派出所不让我们做?依据是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2,  在苏大司法鉴定所的时候,委托书到底在哪里?A 鉴定所   B民警
 3,  既然是谁接收谁鉴定,为何在同一鉴定所,会有A,B,C三位法医找出三个不同理由来拒绝给我们鉴定?
 4,  在法医的鉴定过程中,为什么那个民警会提出他的意见?是否有引导法医做出不正确或者非客观的判断的嫌疑?
 5,  民警的办案能力和基本业务素质是否有问题?不带委托书就带我们去做鉴定,这样合法吗?
 6,  为什么在两个鉴定所在做出结论之前,需要当事人回避,而办案民警则不需要回避。难道我们当事人没有知道商讨过程的知情权吗?既然没有委托书,又为何还要商讨我们的影像呢?
 7,  民警办案时的言语和态度,都是让人感觉到,打人方好象是买通了他似的。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表明这一点。但是本人持怀疑态度。这只代表本人个人观点。
 8,  既然说要15天后才能做鉴定,那么为什么市局的那位法医一直强调的是,事发当天的那张影像上,在孔的周围没有血迹。而不是拿15天过后的那张影像来说事呢?既然你看中的是当天的,那为什么鉴定机构还要我们满15日后再拍呢?为什么9月13日的那张就不能做为鉴定所用的影像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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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0 23:09
可以到公安局反映.
追问:

已经反应过,说鉴定这事,他们也擦不上手。

回答:

他们可以插手的。

追问:

那公安局也是在忽悠我们了。。。

回答:

所以要继续找他们。

回复时间: 2013-09-21 12:04
可以换一家司法鉴定所
追问:

谢谢,苏州有两家,都去了,都是不同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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