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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该判几年,能否保释

上海 09-20 22:43  悬赏 0  发布者:xuesha…… 给我留言  回答:(1)
信件信息受理编号:  201307270011  
信件标题: 爸爸15年前被骗砍了林场3.2立方树当年有立案,2013年5月14日被抓  
承办单位: 辰溪县政府  
来信人: 蒲叶叶  
反映时间: 2013-7-27  
答复时间: 2013-8-30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爸爸(浦声学)15年前把天麻种在林场,被“米庆明 ”砍买林场树的时候压坏。我爸爸要求赔偿,对方说没钱,叫我爸爸砍他买的树做为赔偿,我爸爸在不知道对方他砍树已经超标的情况下砍了对方的树,后黄溪口林业局来抓我爸爸的时候,量了树是3.2立方,米庆明就不承认是自己让我爸爸砍树的。后又因为我爸爸肾结石痛的厉害就放了我爸爸,2013年5月14日又抓了我爸爸,15日关到辰溪看守所,我2013所6月19日请了律师,律师说案子到了检查院,但是检查院只能我律师看不给复印,且案子上写的是9.17立方,并没有1998年前的案底,我不知道没有案底案子是怎么到检察院的?我爸爸在看守所关了一两个月,一直没有人去查这案子有没有疑问吗?还是就故意想把案子绕几圈,让我爸爸在看守所关一年半载的?我不懂法,更不知道为什么3.2立方到现在变成9.17立方,一个50多岁的老人,多病缠身,视力和听力也不好,在看守所又被关在一起的人打,还让我爸爸在9.17立方上面签字了。一个从来再苦再累不会掉一滴泪的一个父亲,在我2013年6月20日去看望他时,在我面前哭的像个孩子一样,都有父母,也都有为人父母的那一天,我相信你们都能体会那种痛处,人民政府,为民服务,请市长大人给我个说法!
  
回复内容:  

关于蒲声学盗伐林木案的回复
 
    市民蒲叶叶关于“爸爸15年前被骗砍了林场3.2立方米树当年有立案,2013年5月14日被抓。”一信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998年7月,上蒲溪乡政府将乡林场“斋家塘”、“廖家棚子”、“药场”、“天门土地”等山林10公分以上的部分林木卖给米庆明,并约定采伐期限至同年11月30日至,超过此期限未砍的林木归乡政府所有,不允许再砍伐。同年8月,经林业局技术人员规划,核发林木采伐指标1000m?。同年9月,米庆明便将所买的山林分成四块,承包给他人组织采伐,其中,蒲声学与邓泽友两人承包了“斋家塘”、“廖家棚子”两处山林林木的采伐,双方约定,米庆明除按采伐林木的材积支付采伐工资外,还承诺支付蒲声学、邓泽友两人800元协调费,以解决在砍伐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等问题。同年11月初,蒲声学、邓泽友两人完成所承包的山林林木采伐任务后,米庆明据实支付了采伐工资,800元协调费米庆明以他俩未处理好在采伐期间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纠纷为由,只支付了400元。之后,蒲声学、邓泽友两人多次向米庆明索要未果。蒲声学便向米庆明提出,“斋家塘”、“廖家棚子”山林中还有部分较大径级的林木未砍,他去砍来抵欠他的协调费。米庆明当时很明确地告诉他,他与乡政府的协议是采伐期限至11月30日至,超过此期限山上未砍的林木归乡政府所有,他无权处理。至于协调费的事以后再谈。同年12月初至次年元月期间,蒲声学未请示乡政府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到乡林场“斋家塘”、“廖家棚子”两处山林砍伐林木。案发后,上蒲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烈要求我局立案侦查,依法处理。我局经过审查,于1999年5月19日立案进行侦查,经查证,蒲声学未经同意和许可,擅自到上蒲溪乡政府集体林场砍伐杉树64株,材积6.32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9.71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罪。2000年4月10日,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蒲声学批准逮捕。批捕后,因蒲声学一直外逃,致使我局多次组织民警抓捕未果,直至今年5月15日,经上蒲溪乡人民政府通力协助才将犯罪嫌疑人蒲声学在其家中抓获归案,现羁押在县看守所。目前,该案犯罪事实已全部查清,案件已进入起诉程序。
 
                                                                                        辰溪县森林公安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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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1 17:15
根据描述的情形,你父亲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你父亲主观上是否明知已经不能采伐.如果明知不能采伐而采伐,显然构成了犯罪.
至于米庆明是否告诉你父亲能不能继续采伐树木的证据,从事实描述来看,应当只有米庆明一个的说法,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应当不能认定.
总体来讲,案件有无罪之可能性.建议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积极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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