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争议有何区别

重庆 09-21 00:07  悬赏 0  发布者:35768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患者,我将目前的事件简述一下:
    我2013年7月12日因结核病就医,在重庆市中山医院住院接受治疗,2013年7月21日输液,当天共输三袋药水。药水快输完时,才发现装有药水的输液袋上的书写我名字与我本人的名字不符,我本人的的名字叫“张艳玉”而输液代上的名字书写的是“张玉艳”,我立即叫护士取针,并要求将输液的药袋子留下,护士却要拿走输液袋子,护士立即与我争抢,我势单力薄,最终两个输液药袋子被护抢走。事情发生后,我立即要求医院对输液的药水进行鉴定,并对该事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可是,医院态度很强硬,拖至今日不进行输液药水鉴定,不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书,只给予我口头回复“输液的药水没有错,只是将名字写错了,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过错责任”。我被迫无赖,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你给予指教。
1、我该怎么办?
2、该事件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属于医疗争议?
3、该事件医院否有过错?
4、该事件发生产后,患者目前身体状况外观看,没有出现死亡、没有残疾,是否存在潜伏的病变不得而知,但目前出现头晕、关节有疼痛感,有恶心呕吐、胸闷、胸疼等现象,这种现象是否属于药物反应,是否可以向医院提出对身体进行体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1 08:37
1、你需要做的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2、医疗事故是以前的叫法,现在通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医疗损害;
3、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结合病历确定;
4、患者的损害通过直观是看不出来的,需要根据身体情况做详细的检查。
回复时间: 2013-09-21 23:08
可诉讼、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171
广西 柳州
人气:7036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