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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上课前小学生之间误伤怎么处理?

广东-深圳 09-22 10:03  悬赏 20  发布者:kaza40……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中午上课之前,有两名孩子在教室内起小摩擦,一名孩子踢伤了另一名孩子,班主任在午休上课时来到学校发现后立即带去学校校医室,而后叫上双方家长一起去医院检查,经确诊脾脏破裂,当天晚上动手术切除脾脏,摩擦是由被踢伤的孩子无意引起的,请问在这件事上的赔偿问题(包括医疗费和营养费)应该怎么处理,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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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0:17
一、对方的法定监护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二、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等级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三、小孩伤的比较严重,伤残等级在八级左右,赔偿金数额在30万元左右。
追问:

目前所有的费用均由对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且一直在医院照顾受伤的孩子,医疗保险方面可以支付90%。请问对方的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各应承担多少责任?

回答:

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2 10:28
主要赔偿在打人方。学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2 11:30
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2 11:40
学校根据自己疏于监管的情况,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2 12:19
有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2 14:20
有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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