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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天津 09-22 13:06  悬赏 0  发布者:guanna……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
麻烦您看一下,以下的声明协议是否有效,如有不妥之处,望您给予指出修改。非常感谢!

                                  声  明
    本人张红跟王宁在2013年03月份检查出孕有一子,至2013年09月份已七月大,后因种种原因不能组织家庭,经两人协商如下:
    王宁一次性汇款给张红人民币四千元(4000元),作为引产手术费用,不足部分由张红支付。
    张红负责去医院做掉孩子,如果张红没有去医院做掉,一切后果将由张红负责,任何孩子的事情都与王宁无关。
    双方秉承自愿为原则,签订此协议,该协议由张红传真方式交与王宁,一式两份,张红为原件,王宁为传真复印件,至王宁汇款到账两人将再无任何纠结和关系。
特此声明;

如果王宁不执行以上所述,将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女方;张红

              男方;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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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13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如果女方没有打掉孩子,男方仍然就义务给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14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2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52
虽有约定,但女方不去做手术所生下来的孩子仍是双方的孩子,男方仍有抚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27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便是女方留下孩子,生出后,男方当然要付抚养费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34
你好,部分内容无效,建议就近请律师代书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37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所以你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3:43
部分有效。如果女方让孩子出生,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回复时间: 2013-09-22 14:18
1、声明的法律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建议改为协议。
2、对于双方约定之女方未做掉孩子,将来孩子的一切事情均与男方无关的条款,属于逃避法律强制险义务规定,是为无效约定。
3、女方出于明显不利地位,7个月大的孩子了,生下来都可以存活了,做掉多可惜,男方为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是区区4千块就能解决的事情,建议冷静处理,找一个更好的办法解决为妥。
回复时间: 2013-09-22 15:33
关于孩子与男方无关,男方不承担责任的相关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6:58
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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