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老人赡养

河北-秦皇岛 09-22 14:18  悬赏 0  发布者:小石头ssj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人在2011年立下了公证遗嘱,房子给予三儿子一人。2013年脑出血后,其他子女(共4子女),老人于病后公布遗嘱,其他子女与三子协商不成之后告之不赡养老人,并不支付老人任何费用。请问律师,在老人去世之后,其三儿子是否可以将其余子女告上法庭,请求他们共同支付老人后期相关医药、护工和生活费用?老人健在时能不能拿着老人立下的公证遗嘱去过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4:19
可以的
追问:

是可以过户么?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并签字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2 19:00
老人有权起诉要求赡养。
老人可委托三儿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2 14:23
你好,老人的所有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并支付费用,老人的意愿应当尊重,老人健在可以告其子女要求赡养,老人不在后,可以拿着公证遗嘱到房管局过户。
追问:

在老人去世后,老人后期的相关医疗、护工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向其他子女要求平均承担?

回答:

我建议你在老人健在时起诉要求其子女承担。

追问: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94
山东 菏泽
人气:2140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