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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规划用地补偿问题

 09-22 16:10  悬赏 10  发布者:弦夜之吻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2)
本地乡政府以社区规划的名义征用耕地,然后转让给房地产商作为商业房地产建设,涉及土地23万余平方米,在赔偿方面仅以综合征地补偿25000元/亩征地补偿费+4000元/亩社会保障安置费作为补偿基础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因其是建设用地拒绝转让土地使用权?
问题补充:
本地正常转让土地的公允价格为100元/米左右,但项目部以民间私人转让土地价格不足以成为公允价值为由拒绝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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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2日 16时13分
您好!
不合理,可以拒绝转让。
一般征收耕地应当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当地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协商签定征收协议后再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那怎么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2 16:11
这是可以的
追问:

是可以拒绝转让土地使用权吗?对于未卖先占的土地是不是可以走司法渠道要求恢复原样?而且这种做法乡政府和项目部有一方肯定是存在违规操作的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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