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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小区统建住房土地分摊问题
09-23 09:11 悬赏 20 发布者:yangqi……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庆 回答:(1)
我是安徽省安庆市管辖的一个自然村,2010年响应国家土地置换政策,把自然屋场零星住户归聚为小区形式统一建房,(我村为国家示范项目),2013年,房子基本建成,我想请问的是:在小区整个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主干路、支干路、配电设施、绿化区域、老年活动中心,还有暂未建房的空闲宅基地约800平方米,所以面积都应由所建住房住户来分摊吗?小区内三间房子实际占地面积为160平米,现在应该分摊面积为353平米之多,面积从各户承包土地面积中扣除,还有住户在自然屋场老房的宅基地置换成土地后又将如何分配呢?请求能得到答复!谢谢!
的问题
的问题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就上面问题的后面我还有一个补充问题也是主要问题要请教,就是我家属于小区住户,我家情况不同,宅基地属于2010年购买(审批相关手续齐全)在乡村主干路的东面,面积约为400平米,因为当时土地置换项目落实到我村,小区选址又在我家宅基地的后面,村里与我协商,把我购买的宅基地换下来做为进入小区的主通道,当时村里的答复是,在新建小区内,由我任选一套房子,在房子的周边补足我剩余的面积,房子的占地面积为160平米,也就是还要补足我约240平米的面积,当时我也同意了,经过两年的建造,房子基本成功,在我要村里补足我面积的时候,村里说是我房子的面积要分摊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面积,就是上个问题中说明的要占353平米,我私人购买的宅基地还要承担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面积吗?这样合理吗?我想请教的是,如果村里不答应我当初承诺的条件,也就是说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收回我原来的宅基地,我不跟他交换,因为当时也只是口头说的,没有实行转让等相关手续,也就是说这块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我的,我这样说得过去吗?请求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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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3日 09时24分
您好!
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转让。征收拆迁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手续不全,显然程序违法,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详情可来电来访。
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转让。征收拆迁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手续不全,显然程序违法,可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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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李律师的精彩回答,我十分满意,也就是说村里如果不履行当初的承诺或者给我相应的补偿,我有权拒绝转让宅基地。谢谢!当然,我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如果他能补足我应得的面积240平米,我也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毕竟这个项目是国家的决策,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当拥护和支持,再一次感谢法律的公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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