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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房建设建材遭破坏引发的打架

 09-23 09:41  悬赏 0  发布者:天天好运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4)
甲方在建设自家民房时将水泥堆放在马路边,乙方与甲方相邻而居,认为甲方堆放的地点(原村委会排水渠地方认为自己已经购买),相应路边属于自己门面(实际乙方离路边甲方堆放地距离有六米远,且不影响光线、交通等),所以将甲方堆放的水泥拆封扬撒到公路上,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打架。后乙方报案,派出所出警协调,为保证建设工作继续,由甲方给予乙方2000元,乙方未接受。事发4天后,乙方到医院住院。现已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00元。乙方有住院票据,还有事后办理的残疾证(十一级)。请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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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3日 10时23分
你好,乙方可以主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但是还要看证据,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既然对方已经起诉了,就积极应诉,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09:46
乙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9-23 09:50
打人违法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9-23 09:57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积极应诉。对于不合理的治疗费用,甲方不需要赔付。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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