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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本村的姑娘户,拆迁当中没能享受姑娘户的待遇

陕西-西安 09-23 11:33  悬赏 0  发布者:fhb998 给我留言  回答:(9)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妻子是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罗家寨的,2013年4月份汉城街道办在综合改造中,没有让我妻子享受姑娘户的待遇,我妻子和我孩子也是本村的农村户口,我是两代居民我们一家三口也长期在本村居住,村上和街道办也认可姑娘户,岳父和岳母有一院宅基地,我妻子和我孩子的户口在我岳父岳母的门下,并且我妻子和我孩子的户口也单列开了,我妻子和我孩子能享受姑娘户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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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1:50
可以的 !
详情可来电来访
我的补充: 2013-09-23 11:5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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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3 13:01
应当享受,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23 11:35
你好,户口还在,应该享受村民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06
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直接向当地拆迁办咨询。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9-23 13:10
应当给与安置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9-23 13:46
原则上应当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9-23 14:03
户口在村上且在村上生活,应认定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应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孩子至少一半待遇。不行尽快起诉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9-23 17:20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9-23 19:25
据你所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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