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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复检查,可否要求赔偿?

浙江-杭州 09-23 13:54  悬赏 0  发布者:andeli…… 给我留言  回答:(1)
病人为浙江湖州人,今年9月8日因持续高烧进入杭州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当天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其中包括各种病毒性肝炎检测、性病病原体检测以及HIV病毒筛查等,于9日被告知HIV初筛阳性,其他都正常。应院方要求病人于10日转入杭州西溪医院进一步治疗。该院主治医生白某在拿到所有检测报告后,在未告知病人及家属的情况下,于11日对上述前三项进行重复检查。后来家属于16日核对账单时发现该问题,询问主治医生为什么重复检查,医生表示他们规定对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一概不互认。
请问医生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医生退还重复检查的费用,并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可以,应该找谁进行调解?
问题补充:
各种病毒性肝炎检测中包括乙肝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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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4:54
应当重新筛查。
追问:

谢谢杨律师的回答!我想再问一下,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的文件,一些短期内较稳定的生化项目的检查,其中包括乙肝三系,三级医院之间应当互认。那除了HIV病毒以外,其他项目该病人也需要重新检查吗?
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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