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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遭到了讹诈?

北京-朝阳区 09-23 18:23  悬赏 0  发布者:provos……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因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接触,引发轻微事故,却遭疑似讹诈,请求法律援助。当时我并线前方有车,所以我车速20左右,所碰自行车接触部位为撑车架,而且冲击力不大,自行车并未倒地,车上女人还回头看一眼后就将自行车放倒在地(没有行车记录仪),然后坐在地上不起,我赶忙下车道歉和询问,她说自己腰疼脚疼不能动了,报警后警察判我全责,并出具事故简易处理责任认定书,鉴于车上没有任何痕迹,我觉的问题不大,也就没有报保险(后悔),随后我带她去旁边的民航医院检查,一路上她装作不能走路,我们只好推着该女人去拍了片子,做了所有检查花费近一千元,但都未发现问题,她在大夫那边装得很痛苦,大夫说你是软组织损伤并开了处方和药,医生说休息一周就好(现在的某些医生都不要脸,碰上这样的,他恨不得抓个机会赚钱,给开了所有最贵的药)。然后后续我将该女送回家后等待她家人联系后续误工费等问题,我当时想的她一周误工费也不会有多少,我认了。但事隔两个月该女人老公跟我联系索要六千多元,说该女人一直休息了两个月才能上班,而且中间又去医院做了检查花费近六百,加起来一共六千多让我给她赔偿,放下电话我非常气愤,我想问的是怎么判断是否真的需要休息这么久?医院的休假证明其实不可信,因为你只要说疼医生就给你开,他才不管是不是真的钱赚到就好了。另外,她休假其间去医院是否应该通知我,谁知道她是为了再赚点药还是什么。其次,这个我如果后期和她私了,是否还需要去交警队结案?或者我干脆不管她了让她去法院告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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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8:56
需要立即去交警队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3 20:25
您好,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9-23 19:03
立即报警,警察认定责任,调解不成,让对方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3 19:54
这些赔偿要求都是需要证据支持的,并不是她怎么要就怎么给,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等她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11
对于对方的不合理要求你可以拒绝,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29
你好,应当立即报警,由警察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24 08:32
你好,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9-24 09:13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交警确定你有责任,那么你需要赔偿,否则你没有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你都是没有任何赔偿义务的,即便最后认定你有责任,你也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自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医疗发票向你索赔,或者告知对方到法院起诉,你仅凭判决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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