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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09-24 08:50  悬赏 0  发布者:LY1234……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单位门面房三间,A想租赁,期间A帮了单位很多忙,单位负责人B口头承诺租给A,无任何书面协议。接下来,C也想租赁这三间房子,找到A和B,B说房子打算租给A,C表示愿意出转租费,B让A和C两人谈,A,C为转租价格两人争执不下,后拉来B定了中间价。最后A收到C给的转租金,C和B单位签了租赁协议。由于A未与B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所以A和C也无转租协议。A就收到了C一笔钱,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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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0时39分
属于居间费用,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追问:

谢谢律师,另外A未与单位负责人B未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准备租赁给A, A也未与C签订任何协议,就收取了这份C的这份费用,没有合同的签订,这也合法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09:05
可以诉讼解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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