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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湖北 09-24 11:13  悬赏 5  发布者:caoren 给我留言  回答:(4)
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被告的证据,原告可否要求法院在开庭前交换证据查看,原告告被告,原告的证据被告看了,那被告的证据原告可否看,是参照那条法律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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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4
可以跟法院沟通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16
这是可以看到的也就是在举证期限内给你一份的
回复时间: 2013-09-24 11:37
你好,
    原告在开庭前是可以要求交换证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9-24 12:53
在开庭前是可以要求交换证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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