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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小部分余款未付清,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河北-廊坊 09-25 12:53  悬赏 0  发布者:李明萌123 给我留言  回答:(4)
婚前购房,签定合同,小部分余款未交,房产证未下发,合同写的个人名字,婚后妻子未参与余款支付,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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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5 12:55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25 13:32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25 15:45
据你所述,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25 19:39
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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