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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金额认定

 09-25 13:27  悬赏 0  发布者:LY1234……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甲和乙为普通人,丙为单位负责人。
由于甲对丙单位的帮忙,丙起初口头承诺租房给甲。   乙找到甲表示愿意出钱给甲,当做转租费,房子乙来租。
于是乙给甲了50万(乙给甲现金,甲不要,让乙打到甲的卡上),也明确表示是给甲的转租费。接着乙又跟丙单位签了租赁合同,付了租赁费用。
甲收到50万以后,自己先用了5万,接着又找到丙,给了丙5万。剩下的40万,甲以自己的姓名和名义存在两个公司吃高息。
如果认定为共同受贿,甲和丙的金额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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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5日 15时44分
据你所述,如果认定为是转租费,就不能认定是共同受贿。此案需要证明甲和丙单位直接存在租赁关系,甲和乙之间存在转租关系,50万元属于转租费。
评论者:LY123456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9-25 17:01
谢谢律师。如果丙和甲只是口头协议,要租赁给甲,并无书面协议,乙和丙单位签订合同后,这50万能否认定为居间费用?    甲和丙单位实际无租赁关系,只是丙单位负责人在接受甲的帮助后,口头承诺协议租给甲。由于无协议,所以甲和乙也没有签订转租协议。  那这笔资金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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