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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

甘肃-张掖 09-26 09:09  悬赏 100  发布者:gt6708…… 给我留言  回答:(11)
请问:商业银行与个人以房产抵押所形成的借贷行为是否能确定为消费关系?因贷款个人将房产抵押办理房产其他项权证登记后,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8年出台的文件,其登记费应当有银行支付,但银行把此项费用转架给贷款个人支付的行为是否可确定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合同法律,还是以消法来调整,哪个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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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6 09:10
还需要其他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3-09-26 09:55
需要其他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3-09-26 09:23
你好:第一,是借贷关系不是消费关系。第二,登记费是谁支付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和银行可以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3-09-26 09:30
不属于消费关系仍是借贷,第二登记费由谁出可以进行约定不是强制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9-26 12:53
你好,这应该按照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3-09-26 20:06
你好,按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3-09-26 20:19
你好,按合同法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9-26 21:04
合同法律。
回复时间: 2013-09-30 16:11
你好,这是典型的合同关系,不适消法调整
回复时间: 2013-10-03 19:23
受《合同法》调整。
回复时间: 2013-10-06 20:46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消费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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