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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管理所的严重违法行为

陕西-西安 09-26 15:31  悬赏 0  发布者:曹振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们出租车公司和管理所在明知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管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 2006年5月12日实施。其中一条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坚决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定。对非法转让的要予已纠正,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出租汽车公司和管理所在明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的精神下于2009年4月先后以23万元到31.8万元不等的价格将经营权还剩5年左右的出租车一次性卖断给经营户,经营户在不知情和不得已的情况下和公司签订了制式经营管理合同,后期签订了承包合同,然后缴纳过户费3500元到7000元(无发票)公司拿到过户费后到管理所办理了由出租汽车管理所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此证书上只有出租汽车管理所的公章没有主管上级单位的任何公章。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办发【2004】81号文件,我们广大经营户不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律给与我们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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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6 21:40
向运管处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9-26 16:24
向运管处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9-26 18:51
建议向运管处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9-27 11:29
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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