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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小客与自行车刮擦

浙江-宁波 09-27 10:20  悬赏 0  发布者:robin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尊敬的律师,去年7月份,我开车直行经过十字路口,一自行车闯红灯从我驾驶的车辆右方往左方骑过,其左车身与我驾驶的车辆左侧发生刮擦。我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简易程序):事故造成乙方当事人左腿受轻微伤,并判定我是全责。我当时还与交警说明,是对方闯红灯,我是正常行驶。交警后来并没有对我进行扣分等处罚。保险公司也来作定损。乙方(骑自行车人)说自已左腿胀痛,于是,我陪同去医院做检查(保险公司方面说我先垫付检查医药费,如果要住院的话,保险公司才出面)。医院检查结果是无异常,开了点药后,我送乙方回家。当我提出赔偿的问题时,乙方说等恢复了再说。当天晚上,乙方又给我打电话说,身体不舒服,要求明天复查,第二天,我又陪同乙方做复查,结果还是无异常(费用由我垫付)。一周之后,对方说已恢复,并说明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上写着2周内履行赔偿义务,并说明休息7天,误工费3500元。我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说最多陪500元。对方不同意,接下来一个多月,乙方多次给我打电话要求赔偿3500元,并声称少一分钱,法院见。我将乙方的要求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坚持最多陪500元。后来,乙方没和我联系,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当时垫付的医药费(有发票及医院出具检查报告)及车损到现在也还没理赔。保险公司说3年后,任何费用(包括垫付的医药费、车损及乙方赔偿包括垫付的医药费、车损及乙方赔偿等)不予理赔。
    请问:如果对方一直要求误工费3500元,不配合处理,此事故多久能结案,或者说法院不再受理?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能否将之前垫付的医药费、车损维修费用找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如果我单方面先将垫付的医药费、车损维修费用找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以后的乙方的赔偿将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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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7 11:18
那就只能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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