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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后的理赔问题

四川-南充 09-28 10:44  悬赏 0  发布者:zb16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四川南部县一位车主,在9月5日我从南部县往阆中方向行驶至黑水塘路段时刚好国道修路,是单向道,右边一辆摩托车加驶员载着他爱人拐弯向左,刹车不及摩托车在靠近我右车小灯上,车灯撞坏,摩托车也倒下人员受伤,昨天出院,但是去交警队协商赔偿问题的时候,伤者要我赔偿3万元误工费,女的还拿出一个砖厂的由砖厂出的一个月收入的证明单,在住院期间费用一切都是我负责,交警责任认定是各负一半责任,在医院期间开始是请有护理,护量不干后他女婿照顾,出院后要我给他每天180元的护理费,生活费另外给。像此情况该如何为自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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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8 10:49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3-09-28 10:46
你好,根据划分的责任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9-29 15:04
你好,你依法在你的责任范围内予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等有相应的计算标准,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是赔偿责任主体,可来电进行咨询,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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