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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赔偿问题

江苏-南通 09-07 22:23  悬赏 10  发布者:查建峰 给我留言  回答:(1)
5月份我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责任认定书认我为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付次要责任.经私下协议协商我承担摩托车驾驶员所有医药费,并签定协议赔付他误工费1000、护理费300和车损200。后来我的保险公司对他的摩托车定损为750元,但由于我们协议上写了我只支付摩托车驾驶员车辆维修费200元所以我的保险公司只支付给我200元维修费。
而协议中没有明确注明我的车维修费由谁承担,我的车一共修了3400元。在我与我的保险公司碰面后才知道要由他的保险公司支付我2000元的维修费,于是我找到摩托车驾驶员要求他帮我去他保险公司理赔,他理赔后拒绝给我理赔金。理由是他帮我报销了2000元的维修费我就必须再给他550元作为他的车辆维修费补偿。请问我是否应该给他,如果不要给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我的2000元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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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00:21
不必给他,因为你和他就他的车损已经达成合意,所以他的车损就是200元而不是定损的750元.
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你的车损,法院审理时对方保险公司会抗辩说改款项已经支付给对方,法院会判令对方支付该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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