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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申请有几成胜算?

广东 09-29 12:16  悬赏 0  发布者:lwh790…… 给我留言  回答:(0)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黎伟华          性别:男   民族: 汉族   
出生:1976  年 11 月 5日             原籍:广东省连州市               
现住址:连州市丰阳镇其美村委会旗美村     联系电话:13539507900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连州市丰阳镇其美村委会旗美村      邮政编码:513424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连州市丰阳中心小学
法定代表人: 吴名滔                  职务:校长
住      所:连州市丰阳镇政府内教师宿舍
联 系 电话:13620517936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一次性为申请人全额补缴1997年9月至2013年9月社会保险费。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每个月工资差额,申请人的月工资应与同一用人单位内相同或相近工作类型的教职工的月工资标准保持一致。
 
3、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经济损失,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按16年(1997年9月至2013年9月)进行计算。
 
 4、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失费,每年赔偿2000元,按16年(1997年9月至2013年9月)进行计算。

事实和理由:
 事实:
申请人自1997年9月由朱岗教办遵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安排进入学校(1997年9月——2001年8月在旗美小学,2001年9月至今在朱岗小学)工作,至今已经16年,在这16年工作期间,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安排,在学校大部分担任低年级的语文、数学等科目的教学工作,坚持每天出满勤,干满点,与其他同事团结协作,在工作上尽职尽责,努力完成每一项任务,在当地广受群众的好评及上级领导的肯定。但是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不仅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应得的合法待遇,工资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给申请人,远远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详见申请人工资存折复印件),而且在这16多年来也一直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申请人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以致长期在生活上饱偿艰辛,无法维持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更为今后的养老问题日夜担忧,在精神上深受创伤,忧郁成疾。再者,在2013年9月12日,当申请人拒绝在被申请人所写的违法协议上签字并向被申请人提出适当增加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等合理要求时,反而遭到被申请人的断然拒绝。
理由: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适用此条例)。
2、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1、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2、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追加收滞留金。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
 1、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2、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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