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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由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但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分手后房产会怎么分割?

上海 09-29 14:47  悬赏 0  发布者:汤姆发发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2009年底购买了位于普陀区武威东路的一套二房,当时女友是以她的名字定的房,所以在签订购房合约时就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了,我当时考虑到以后结了婚也要写女方名字的就没有提出异议。我付了首付,以及以后的一切费用,贷款也是由我一人支付到现在,去年底我们因性格不和决定和平分手,但是女方提出她要分房屋价值的一半,所以现在协商不成,我只能诉讼至法院,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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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9 15:35
你好,女方未支付任何房款,不能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回复时间: 2013-09-29 15:39
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予,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证,所以视为赠予已经完成,撤销的可能性极小。很有可能法院认定已经支付的房款部分相应的房产份额作为已经完成的赠予分割给女方一半,由你支付相应价款给女方。
建议尽快诉讼分割该房产,否则你还贷越多,完成的赠予就越多,对你就越不利。
我的补充: 2013-09-29 15:43
证明女方并未出资,在分割时有可能使女方少分,但使女方不分得财产的可能性极小。
回复时间: 2013-09-29 15:57
产权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能证明你全额出资,法院可能判对方份额0。
回复时间: 2013-09-29 17:06
我不认可上面律师的说法,这类案件不是个别案件,是有相关规定的,女方只能适当分割不能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7:47
可以视为一种赠予,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证,所以视为赠予已经完成,撤销的可能性极小。很有可能法院认定已经支付的房款部分相应的房产份额作为已经完成的赠予分割给女方一半,由你支付相应价款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9-29 20:58
只要能提供相应证据,可以少分给她的! 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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