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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北京 09-29 20:14  悬赏 0  发布者:zhaoji…… 给我留言  回答:(15)
基本情况
1.拆迁平房,姥爷单位的公房,有两个人户口,姥爷和一个外孙女(知情子女落实进京户口,姥爷作为监护人),但该外孙女没有实际与姥爷一起居住过,进京前一直在外地与父母生活,进京后在一个姨妈家生活。
2.单位房改房时,根据姥爷的工龄优惠,姥爷买下该房屋,产权落在姥爷名下,姥爷曾立公证遗嘱去世后房屋归外孙女所有。
3.近15年来,姥爷身体不好,姨妈与姨父一直与姥爷居住,照顾老人起居,姥爷在08年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姨妈,但没发生实际的金钱交易。
请问:
1.姥爷早年的公证遗嘱是否已失效?
2.外孙女是否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权利?
3.没实际发生金钱交易的这种买卖过户方式,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4.其他子女有主张房屋分割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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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20:27
1、不会再生效,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目前你姥爷尚在,故还没有生效,但因你姥爷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你姨,不再是你姥爷的遗产,所以,在你姥爷去世后,关于该房产的遗嘱也不会生效。
2、3、4:其他人也无权分了,没有实际金钱交易不会影响本案的上述判断。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21:23
您好!
1 没有生效;
2 没有权利;
3 没有影响;
4 无权。
回复时间: 2013-09-29 20:18
遗嘱已经失效。
我的补充: 2013-09-29 20:20
外孙女不得主张房屋产权,没有发生金钱交易对本案没有什影响,其他子女没有主张的权利。因为该老人已经在身前将房屋转让了。
回复时间: 2013-09-29 20:27
1、遗嘱未生效;2、外孙女不能主张权利;3、无论买卖还是赠予都是对房屋的处分,是有效的;4、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9-29 20:35
以其最后实际处分为准。
外孙女没有权利
没有影响
无权
回复时间: 2013-09-29 21:03
根据您的描述,房产现在属于姨妈的房产,其他人无权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9-29 21:28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29 21:50
1 没有生效;
2 没有权利;
3 没有影响;
4 无权。
回复时间: 2013-09-29 22:01
该房屋产权已经变更了,不涉及继承问题。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30 08:35
1、房屋在遗嘱生效前已经处分,该遗嘱已无法律效力。
2、外孙女无法主张该房的权利。
3、是不是实际发生交钱交易,与房屋过户之间,无必然联系。
4、已经过户于姨妈名下,就是其个人财产,老人在世时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也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9-30 08:45
1、遗嘱未生效;2、外孙女不能主张权利;3、无论买卖还是赠予都是对房屋的处分,是有效的;4、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9-30 09:02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取得是在姥爷一人在世时取得的,房屋就属于姥爷的个人财产,有自行处分的权利。在姥爷去世之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已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姨妈的名下,房屋属于姨妈的财产,姥爷的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在去世时已经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了,因此遗嘱是无效的。关于是否支付房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9-30 10:15
你好,1、姥爷的遗嘱在去世后才有效
      2、姥爷生前已将房子转让,外孙女无权主张房屋产权
      3、没有影响
      4、姥爷自己的房产有权处分,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5、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30 14:49
你好!遗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产已经过户,归属姨妈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0-01 07:15
你好,一、姥爷早年公证遗嘱已失效。
      二、外孙女无权主张。
      三、没有实际发生钱款交易,要看当时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因为姨妈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该笔购房款是姥爷的债权,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向姨妈索要该笔购房款,作为姥爷的遗产参与分割,姨妈如果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四、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详请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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