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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河南 02-02 13:23  悬赏 0  发布者:585707…… 给我留言  回答:(5)
2年前男女双方由当地朋友介绍在一起并且订婚,当时男方拿出1万人民币作为礼金。第一年期间由于男女双方工作不在一起,只限于电话短信联系。在春节将至男方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如下{我在外已经有女朋友了,从来就没有想着和你定亲,只不过是受于家庭的逼迫罢了。}女方收到其信息,特伤心。我们这的风俗是男方在春节、麦忙 ,中秋节有去女方家走亲戚的习俗,但是男方就在没联系过女方。就在春节前夕男方突然来女方家道歉,由于女方不能接受男方对其造成的伤害,拒绝接受男方道歉。随后男方想要回其1万元的彩礼钱,但是女方认为不应该退回其礼金,原由是要男方对自己的感情伤害青春损失作以精神补偿。问:1这1W元礼金依据法律是应该归谁所有?2这一万元能否作为赔偿费或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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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02 13:36
1、没有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
2、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2-02 13:28
依照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这1万块钱应该退还给男方。法律上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作为精神补偿一说。
回复时间: 2009-02-02 14:59
没有结婚的,彩礼应当酌定返还,毕竟等待1年。
回复时间: 2009-02-02 21:51
依照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这1万块钱应该退还给男方。法律上不支持青春损失费作为精神补偿一说。 
回复时间: 2009-02-03 21:50
1、从法律上讲,彩礼应该返还。
2、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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