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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四处缝了30余针赔偿标准

四川-南充 10-04 21:11  悬赏 35  发布者:lilin79080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本人至儿于今年9月25日在某幼儿园上厕所时,被厕所门的玻璃划伤,两只小腿各缝了8针,且一只手缝了8针,眉毛上方1CM处,缝了8针,伤口很深,流血很多自然不用说了。现在已出院,但现在要求院方赔偿,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1、此幼儿院叫部队幼儿园,因为是在本地的一个军事管理区(部队)里面办的幼儿园,应该是属于子弟校!但其仍在对外招生。
    2、出事儿我们已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予立案,说是部队里面的事儿,他们管不了(我想请问派出所说法对不对)。
    3、出事儿后,院方还是很积极配合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孩子额头上,两只腿上(在小腿上),手上(在腕关节处)出现的明显的疤痕,我们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孩子将来的生活,一是对精神,心里上的影响,二是对未来工作上的影响(限制了很多工作不能从事)。
    4、现要求院方一次性赔偿如下费用:(1)、孩子如在20岁做手术,现在是3岁半,那么这二十年来对孩子的精神赔偿(因为不能穿短裤,不能穿短袖,且头发要一直遮住额头。);(2)、17年后韩国整型美容的费用及到韩国的差旅费用,当然得从现在推算韩国17年后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我是指费用);(3)、孩子的营养费。
    5、不知以上的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计算标准是什么,如不合理,应该采取的赔偿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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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11:09
学校负管理不当责任,具有过错,须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03 11:18
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07 16:46
你好,你的赔偿请求无法律支持,学校需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是有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计算标准均有法律规定。
追问:

小孩的营养费要不要?小孩毁容的手术费要不要?好多事情是没有法律支持,什么叫一定责任,我看你就是那一伙的吧,学校因为没有用安全玻璃或者不应该用玻璃,这是特殊地方,幼儿园,能用小孩一碰就碎的玻璃吗?你知不知道建幼儿园的验收标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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