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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后所盖房屋如何分配

四川 10-04 17:40  悬赏 0  发布者:13794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丈夫199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2002年我继承了一份遗产,临街面70个平方的宅基地,然后我们在这个宅基地上盖了一个五层楼的房子,总面积360个平方。在2009年用房屋抵押在信用社贷款35万,拿给丈夫在外投资做生意,4年多来他没有还过一份钱贷款,利息都是靠我自己做生意来付。因他在2012年初有外遇,现双方要离婚,请问这个宅基地和地面附属物如何分配,丈夫在2012年至2013年做生意亏损的部分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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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5 08:1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10-04 18:26
1、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你丈夫在2012年至2013年做生意亏损的部分属于共同债务;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外遇,可以要求丈夫过错赔偿,你丈夫因此也会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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