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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株洲唯楚LED照明自愿节能互助协议书  请问这个协议合法违规吗  可以执行吗

 10-06 00:41  悬赏 10  发布者:楚文元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9)
中国株洲唯楚LED照明自愿节能互助协议书
                  唯楚LED照明 唯一选择   实现中国梦 美丽新中国
为了全面实现中国节能减排,让每家每户都能用上唯楚LED照明产品,达到绿色照明的目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节能互助活动,促使中国人民心连心,相互消费相互受益,利用民间闲散资金累积再分配的一个过程,使得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仅能够收回本金还能得到更多财富,从而为国家低碳节能、环保世界做出应尽的责任,下面具体补贴制度:
一、 普通会员:填写个人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免费注册,注册后购买100元以下产品可免费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如有异议,在不影响二次消费的商品可全额退款退货。
二、 VIP会员:累计消费1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便成为VIP会员,只有VIP会员才能享受排队领取节能互助补贴,对累计消费的会员,单一每次消费必须按照购买日期规则依次排队补贴,会员所有提现,需扣除10%平台管理维护费。
三、 补贴来源:节能补贴是依照国家政策标准购买LED照明产品,节能补贴50%,由公司执行,公司将应补贴金金额的50%进行累积,再将累积后的总补贴金按照消费者购买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全额100%补贴,对当月没有补贴到位的,次月将继续按照以上规则依次全额100%补贴。
四、 奖金制度:消费者购买唯楚LED照明产品不仅是能得到互助全额补贴,另外还有公司给予的分享奖和感恩奖,消费者成为VIP会员后,直接分享新VIP会员公司给予5%分享奖,下属分享新VIP会员,公司给予1%间接感恩奖,感恩奖分为五代。
五、 唯楚LED照明具有超级省点,超长寿命,一个耗电9瓦的唯楚LED灯泡其亮度超过普通白炽灯100瓦,省点90%,理论寿命5万小时,唯楚LED照明产品质保3年,唯楚LED照明具有无频闪、无红外、不含紫外线、无辐射、健康环保不惹蚊虫、不含汞等有害物质,是当今绿色照明的唯一选择。
     为了铸就 唯楚 品牌,凡加入本公司节能互助补贴的会员,可自愿接受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宣传彩铃。
  注:对没有了解清楚或疑惑的消费者,请详细了解清楚后再考虑加入VIP会员,以免造成误解!一经注册不能退款(从购买之日起七天犹豫期)。
                                   自愿  诚实  诚信 共创美好家园
   以上解释权归株洲唯楚照明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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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6日 12时42分
这位朋友,你的材料我们看过了,本质上应认定为直销行为,须取得直销许可。如果相关执照,则为非法经营行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个人感觉回答非常正确,与直销没有什么区别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6 08:42
有传销的嫌疑,套用直销的模式。
追问:

现在不是说有没有传销的嫌疑,是不是套用直销,我们是社会大变革的一种营销模式,要求的是 合法合理的 为人民作出贡献!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我们的不是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而且我们没有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我们的是顾客自愿消费,从而公司给予奖励也就是给予一点点的分红,我们不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给予奖励 ,我们是靠我公司的销售业绩给予会员分红的形式,而且这个分红是公司给予的,也不存在非法牟取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我们公司是没有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任何费用,商品属于正常买卖,购买一定的产品取得VIP会员资格这个是目前普遍市场的运作方式。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答:每个公司都有业务员 主任 经理等级别,那么我们公司没有级别,对任何一个VIP会员都是同等的看待,同等的奖励及分红,vip会员都是消费者愿意自愿加入的,公司并没有强烈要求VIP会员去发展,我们是利用销售总业绩,然后公司在销售业绩中拔出部分 再分配的过程,消费者在没有推荐人的情况下 ,也同样是到公司购买产品,不存在上线牵连下线。
总结:任何一个单位公司,连锁经营部,都是利用奖金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和职位,传销何来,假如这个也是传销,中国未来的发展将严重受阻!

回复时间: 2013-10-06 09:31
这个基本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3-10-06 09:48
形式上没问题。看问题要看实际执行与操作。
回复时间: 2013-10-06 11:06
合同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0-06 11:37
涉嫌传销。
回复时间: 2013-10-06 11:40
涉嫌传销。
回复时间: 2013-10-06 12:44
该模式已经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很可能被定性为传销,风险很大!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复时间: 2013-10-1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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