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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中学生被离校同学伙同其姐夫至人重伤且逃逸如何判刑

北京 09-09 11:40  悬赏 5  发布者:pXY1912 回答:(8)
被害人李某,9月1日开学正在学校上课,被离校的同学张某伙同其姐夫王某(23岁)翻过学校院墙(学校大门锁着)到课堂行凶。王某用自带的匕首将被害人李某胳膊砍一刀,胸部刺已到伤到肺部,腹部刺一刀,造成重伤,张某自首,王某逃逸,请问法律如何量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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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0 09:42
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复时间: 2010-09-09 11:44
你好,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张某,看实际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张某参与行凶,也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但有自首情节,且可能构成从犯,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0-09-09 12:00
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张自首又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未成年应减轻处罚,王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处10年左右
回复时间: 2010-09-09 12:20
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张自首有从轻处罚情节,如果未成年应减轻处罚,王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处7年左右刑罚
回复时间: 2010-09-09 12:4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张某,看实际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张某参与行凶,也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但有自首情节,且可能构成从犯,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0-09-09 14:30
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自首,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0-09-09 16:04
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王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张某,看实际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张某参与行凶,也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但有自首情节,且可能构成从犯,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建议聘请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的相关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9-09 16:15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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