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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如何判定虚构土地使用权事实

 10-07 10:14  悬赏 10  发布者:longli……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1)
相关当事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受让人及转让合同订立人(订立并担保)、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该村集体党员村干部代表主要描述:转让人以转让名下土地使用权为由,由村集体党员干部个人(个人行为,与转让人为血亲关系)订立合同,采用受让人土地使用权受让预付款、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转让给集体外部个人或单位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民房转让细节:合同经该村居委会审阅(均知情,部分私下有接触)置疑:转让人非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持有人,且受让方交纳预付款后,转让人及担保人拒不办理过户手续,且不予退还本金,担保人承诺受让方建基后代办建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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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7日 10时23分
担保人要承担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转让人拒不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未依法过户给受让方,致使受让方不能依法向县级政府申请集转建。其行为表现:以假意签订合同,先行收取受让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拒不达成合同转让之标的土的,且以已签定合同为由拒不退款之行为,属主观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以虚构土地使用权,适用合同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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