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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们帮帮我

 10-08 02:14  悬赏 0  发布者:chc52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巢湖 回答:(4)
手机与昨日下午放在办公地点沙发上不慎丢失。30分钟过来我回来找手机的时候。发现手机不见了。保洁阿姨说看到了我手机。后来查看监控,期间只有我一位同事坐过沙发且就坐在我手机那个位置。监控看不太清晰,不知道是不是他拿的。我该怎么办?派出所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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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8日 07时35分
答:可以问问。不在派出所的职责范围。
追问:

我觉得该名同事,是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得利。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何不在派出所职责内呢?现在报案无门,起诉无路。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回答:

答:去过不等于拿过。彼此间没有关联性。

追问:

申请人:程华诚
被申请人:包耀光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2013年10月7日下午不慎将手机遗落与被申请人工作网吧的沙发上。申请人与20分钟之后回到此处寻找手机,却发现手机已经丢失。便询问当天值班网管,也就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称没看见。后申请人经网吧当天保洁了解得知,保洁与申请人遗落手机后三分钟看到手机在沙发上。通过网吧当天该时间段监控视频得知,从申请人丢失手机到申请人返回寻找手机20分钟内。只有被申请人人去过并坐在手机的位置休息过。监控中可以模糊的看到被申请人从沙发上拿起一个物体,装入上衣口袋,然后离去。次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交涉,并通过该网吧老板进行交涉,均未果。被申请人拒不承认看见且拿走了手机。
   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涉嫌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拾得手机)。
2,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手机是在办公地点遗落,应属于遗忘物,不属于遗失物。也就是说,手机任然处于工作地点,这个手机的所有权并未丧失。被人拿走,可认为是非法侵占,超立案标准的是盗窃罪。
   3,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申请人任务,派出所应予立案侦查。

回答:

答:可以递交《报案材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07:56
如果手机价值大,可以报警
追问:

手机也就1000多。可是我觉得这跟手机本身价值关系不大。就像在ATM机取钱后,忘记拔走银行卡。被下一个前来取款的人取走了卡中现金。手机跟银行卡同样属于遗忘物,同样被后者顺手牵羊。为何银行卡里就算被取走一百元都可以立案,而手机1000多元就无处立案了呢?法律也并没有规定钱和物的区别,手机也是可以和人民币等价的,不是吗?现在报案,派出所不受理,不予立案。去申请诉讼法院建议我去报警。我该去哪?去哪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0-08 09:03
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33
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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