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周振文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

河北-保定 09-09 17:00  悬赏 5  发布者:yongj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现居住地说我们可以生育二胎但未领取准生证要我们交社会抚养费1000元,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在这交了1000的罚款之后,浙江要是知道同样的问题还会要我们续交吗?因为两地的人均收入不一样,浙江现普查期间未及时领取准生证是5800,过后还多点,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急急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09 19:47
应按浙江规定进行,但居住地也可缴纳,注意留好交款证明,日后浙江可少交部分。
回复时间: 2010-09-09 17:01
我已经回复了你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22
广西 柳州
人气:708596
湖南 长沙
人气:73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