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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问题

 10-08 08:25  悬赏 5  发布者:diudiu……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4)
应聘工作说,先上一周班,没有工资,这是考核期,通过后再两个月试用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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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8日 08时28分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我的补充: 2013-10-08 08:33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追问:

如果签一年合同,前两个月试用期也算进去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08:32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3-10-08 08:59
这种做法不合法,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0-08 22:41
试用期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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