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怎么样算解除同居关系呢?

北京 10-08 11:11  悬赏 0  发布者:刘青叶 给我留言  回答:(19)
请问我们没有办结婚证有了个女儿,请问要上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6
不需要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6
您好,属于同居关系,直接离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5
抚养权有纠纷的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5
不需要,并无解除同居关系一说,但是有共同的女儿,最好签个协议明确女儿抚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3:50
自行分开就可以,但财产与孩子抚养有争议的,应提交法院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6
可以自行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8
自行解除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8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0
你好,因为你恶魔呢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会受理,协商解除即可。
法律依据,法定情形除外,《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定的三种情况,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引起纠纷的,(3)由子女的抚养问题引起纠纷的。
我的补充: 2013-10-08 11:20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补充: 2013-10-08 11:21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2
直接解除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2
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4
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5
不用。你们协商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30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开即可。
如对孩子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32
你好,双方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女儿的抚养权在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33
直接离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2:07
你好,同居关系协商解除即可,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3:46
不需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即便生育子女的婚姻关系也不成立,两个人直接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8:53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分开。如果涉及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329
湖北 武汉
人气:73532
山东 东营
人气:26337
宁夏 银川
人气:93427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6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