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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赔偿问题,请教下律师们?

四川 10-08 11:13  悬赏 0  发布者:gxl23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爸马上就要出院了,公司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在没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之前,出院之后能给什么赔偿?我爸毕竟要生活,还要人照料一段时间,能拿生活费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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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21:24
您好,如果生活确有困难,可与公司协商,请公司暂时先行垫付。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14
如果购买了社保,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即能赔付,可以在此之前先行要求公司垫会部分生活费
追问:

公司里好像说有社保,说他们赔,公司里不管,我们怎么才能拿到,是出了院就能赔付吗?

回答:

由公司向社保局主张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2
1、鉴定结果出来前可以有好协商,请求公司先行垫付。

2、工伤案件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可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等规定,所以职工在遇到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况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相关的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29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35
鉴定前你们只能与单位协商要求给予适当的垫付。
回复时间: 2013-10-08 15:52
您好,首先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计算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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