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小孩过马路被汽车撞死司机负什么责任

河北-秦皇岛 10-08 17:15  悬赏 5  发布者:a50232…… 给我留言  回答:(7)
5岁儿童过马路被路过的旅游大巴撞死 当时马路边上有辆车占着右边车道 司机想过去必须得从中心虚线的另一面过去 结果没看见小孩 小孩也是因为看不到马路上过车 就这样车祸发生了 当时司机没刹车 开出10米左右才感觉到撞到人了 才停下来的请问一下 这起事故谁的责任大些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7:18
由交警认定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3-10-08 17:29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
回复时间: 2013-10-08 20:29
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0-08 17:21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交警部分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08 17:35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3-10-08 17:43
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负责责任认定
回复时间: 2013-10-09 07:50
要结合现场情况具体分析事故责任,如果对交警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345
山东 东营
人气:25977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7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7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84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