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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移动公司话费纠纷

云南-昆明 10-08 22:09  悬赏 0  发布者:dysch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告用的是中国移动公司动感地带38元月费的套餐(以下称“套餐”),其中包括200分钟本地通话时间,2013年9月话费详单显示,200分钟使用了19分钟,剩余181分钟,但是额外产生了约240分钟本地通话(约23元)。通过10086查询得知,这240分钟为“亲情号通话”,(设置的亲情号为本地移动号码)。移动公司坚持任务己方无过错。
诉讼事由:
1.原告拨打的号码即便是亲情号码,也属于本地通话,也符合套餐中包含的200分钟通话时间要求是本地通话的描述,因此“亲情通话”应纳入“套餐通话”,不应该额外计费。
2.被告应当有义务告知原告关于“亲情号通话”与“套餐通话”的包含关系,但是在被告的网站业务详细介绍还是被告所属营业厅的正式营业员都未告知原告消费的详细情况。(原告与10月1日和6日到移动公司营业厅寻求解决,经过3名营业员查看原告的话费账单,都无法给出本地通话额外计费的理由。)因此,被告有过错。
3.在被告的网站上,关于套餐办理的页面,设置亲情号码被放在显著位置,只需填入要设置的亲情号码,点击“确定”就能办理成,中间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在实际使用中却与原套餐分开计费,有误导消费、消费欺诈的情况。
4.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被告作为规则制定的一方,原告在寻求事情解决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被告屡次表现出“规则我说了算,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姿态,让被告精神受到一定的损害。
以上4点,皆有账单,录音等资料证明。

请问律师,本案的庭审辩论的焦点可能集中在什么地方,从专业角度来说被告还有哪些过错可以挖掘,作为原告,应该再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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