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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廉租房合同

黑龙江-黑河 10-09 08:51  悬赏 10  发布者:155045……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 题: 你好。我是黑龙江省黑河市百姓,我于今年7月份在“中房”开发商手中定购一套廉租房。付了首付剩下的房款办理贷款。由于“中房”五证不全和没有交税,所以房证至今没有办理下来。(此房于2011年12月完工)故我们所有贷款买房的住户都没能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开发商的售楼经理在购房合同上附加一条条款内容为“此户尚欠房款18万,剩余18万贷款,在银行没办理贷款前由开发商按银行利率计息,等到能办理贷款时到银行办理。”请问开发商的这一条款合理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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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9 08:56
合理!11
追问:

不能办理贷款的原因不在我们购房者啊?而且开发商为什么要我们付给他利息?难道就因为我们交的是首付而不是全款么?

回复时间: 2013-10-09 09:47
你好,不合理,但如果你已在约定该条款的协议上签字,等于你认可该条款,很难改变
追问:

你好,如果我没有签字开发商就有权收回房子么?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开发商曾说过我们要是再多事就不卖给我们了、而且请问张律师廉租房说是没有产权证么?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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