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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回迁问题?

辽宁-朝阳 02-03 12:17  悬赏 5  发布者:lyy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孙律师你好!
1.我们的房屋属于危房改造回迁户,物业向我们收取营业税,我们认为不应该收取.但是我现在没有依据.是否应该收取,请明示.
2.我们家要的房子面积是65平方米,而现在我们的面积增加到了69平方米.按照朝阳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2008)39号: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被拆迁人承担,超出3%应由拆迁人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
3.拆迁补偿办法是按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和附属物损失补偿标准>>,我们是2007.7拆迁的,但是我们2009.1.17才交工.在这期间朝阳又发布了朝政办发[2008]39号文件,也是关于拆迁补偿的新办法.我们这种情况按哪个规定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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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3 14:44
1、营业税只能由税务机关收取。2、你讲的是对的。3、按原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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