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失业了

河南-平顶山 10-10 11:35  悬赏 0  发布者:韩国平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舞阳钢铁公司下属的单位实业公司,在2004年的时候舞钢公司扩建二轧钢和二炼钢把我们的生产厂房给占用了,当时的老总给我们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等于给我们得补偿,现在换新老总了,又把我们的新岗位收走了,现在我们没有了岗位,我们要工作,要生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1:37
有合同以和合同条款,公司所在地是舞钢市吧。
回复时间: 2013-10-10 11:42
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按排你们待岗的话有待岗工资,并且社保都是要正常缴纳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10 20:02
你们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领导人的变动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
建议你们先和单位协商,不行就反映给劳动主管部门。
你们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祝你们好运。
回复时间: 2013-10-13 10:41
你们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领导人的变动不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
建议你们先和单位协商,不行就反映给劳动主管部门。
你们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92
山东 菏泽
人气:2140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