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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陕西 10-10 15:13  悬赏 0  发布者:东门居士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产纠纷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996年我一朋友何西民她姐夫出事,家里急需用钱,她姐就把西安市太乙路甲5号3——3——1号的楼房(公房租赁使用权)卖给我,并打有收条也注明收到的是买房子的钱。时间是1996年03月05日。但我1996年03月07日因单位的事被检察机关调查,失去自由多年。后来恢复自由,该房产也已经拆迁,何本人也找不到。2013年10月09日,我无意中打听到何西民的电话,和她说此事,她先是不认账,说没这回事,后来我说有手续,她答应和我打官司。我这种情况,法律保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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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5:34
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买房子的钱及相应利息
追问:


对方不认账,说没这回事,我有她打的买房子款的收条,可以报案吗

追问:

我起诉她要回该房产所产生的收益,行吗

回复时间: 2013-10-10 15:17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买房子的钱及相应利息
追问:

我起诉她要回该房产所产生的收益,行吗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18
公房租赁使用权不能买卖,但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买房子的钱及相应利息。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0-11 09:07
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买房子的钱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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