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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房屋戓支付安置房计划转让费

江苏 10-10 16:31  悬赏 0  发布者:瓢城豹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生前病重期间与别人签了份[安置房转让协议],按安置房的原价把他拆迁所得的房屋转让给了别人,但由于未满五年未过户,现别人要求我过户,我要求别人支付计划转让费二万元或我收回此房,可以吗
问题补充:
问题是这个协议不合当地当时的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七十四条之规定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该协议约定,一方违约,承担另一方违约金一万元,现我承担违约金并退回房款且承担房款同期银行利息,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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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02
你好,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16
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追问:

问题是这个协议不合当地当时的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七十四条之规定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该协议约定,一方违约,承担另一方违约金一万元,现我承担违约金并退回房款且承担房款同期银行利息,是否可以.如我不履行过户,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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