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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经济纠纷能到派出所报诈骗案吗?

广东-深圳 10-10 20:25  悬赏 0  发布者:warr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公司于2011年7月和甲方(个人)有业务来往,甲方只签收了几笔收货单,后委托乙方(甲方的妹妹)和丙方(甲方的妹夫)下订单和签收送货单,货款付到2012年3月,都是有甲方私人账户或甲方指定人的支付给我。2012年4月到7月份共64.5万,没有付给我。2012年9月份我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甲方、乙方和丙方,现在法院判给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没有支付能力。事实我是和甲方做生意,但她说没有和我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请问这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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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21:41
这种很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决由其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10 21:54
现在报警,公安机关肯定不会受理。你应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你与甲方的合同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0-10 22:22
属于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13-10-11 07:33
属于经济纠纷
回复时间: 2013-10-11 10:02
被告的主体问题,你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两个人是一种授权委托行为,那么就可以直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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