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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孩子继承问题

山东 10-11 11:01  悬赏 0  发布者:demons…… 给我留言  回答:(1)
母亲二婚,与我父亲结婚时带姐姐过来。随后姐姐过继给叔叔,一直在叔叔家生活直到结婚。现我父母均已亡故,留一房产。因当时没有收养证明,也记不清是否是在我叔叔家报的户口,请问该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去房产局咨询目前有继承权的就我们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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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1 11:11
你与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平均分配
追问:

姐姐户口从过来后一直跟随在叔叔名下,未对我父母有过确实的扶养,是否仍然与我有同样的继承权?
(叔叔家没有孩子)

回答:

姐姐与其生母的母女关系不因任何事由而否定。法律上姐姐有赡养的义务和继承的权利。你赡养父母,姐姐赡养的少,可以酌情适当少分,这属于我上次所说“特殊情况”,但原则上是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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