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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问题!!

吉林-吉林 09-10 13:20  悬赏 0  发布者:lanhua……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6月买了个二手房,决定对部分进行改造,于6月19日将装修活大包(包工包料)了出去,总价为14000元,工期定为15-20天,并在当天付给承包方1万元。付款后在每日催促下承包方迟迟没有动工,觉得不放心,便于6月24日与承包方签定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装修费总价为14000元,工期定为15-20天(按6月24日起算20天则为7月13日到期),剩余4000元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没有完工,承包方应每日支付总价的10%的违约金。约定这么高的违约金,我每天都打好几次电话催他干活,承包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干两天,停几天,不是没人干活,就是待料停工,一直持续了两个多月,至今壁纸还有一部分没有贴,衣柜抽屉没有做,人也消失了有半个多月。现在我想把剩下的一点活自己找人干,剩下的4000元钱也不想给他了。至于违约金我也咨询过,说法律规定的标准是不能高于总价的20%,是这样吗?如果4000元不给他,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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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0 13:36
违约金没有法律说不可以超过20%,有法律规定的是定金不能超过20%。
但是有法律说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过多的话,可以适当减少。
若对方没有完工,你有权不给他那4000元。
回复时间: 2010-09-13 08:18
对方没有完工,你有权不给他那4000元。
回复时间: 2010-09-13 21:49
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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