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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女方能分到股份和收益吗?

云南-临沧 10-11 18:41  悬赏 0  发布者:710889……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男女双方于1月份结婚,男方于7月份以自己名义贷款开工厂,女方婚前婚后都没有钱投入任何地方,只是贷款时和注册时用着户口册上的名字,女方协助管理工厂,请问离婚时女方能分到股份和收益吗?这种情况的工厂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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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6 17:36
你好!
    1、根据你所描述,你可以分割股份和收益。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根据你所说,工厂是股份制的,那么工厂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他在工厂的股份,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你,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你配偶可以成为工厂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你可以成为工厂的股东。
回复时间: 2013-10-21 14:52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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